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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與墨家TXT免費下載-中短篇-任繼愈-第一時間更新

時間:2018-02-21 12:08 /軍事小說 / 編輯:楊浩
《墨子與墨家》是作者任繼愈著作的宅男、軍事、機甲小說,內容新穎,文筆成熟,值得一看。《墨子與墨家》精彩節選:《小取》對“辯”的作用及方法作了如下的闡述:“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猴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

墨子與墨家

小說年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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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與墨家》線上閱讀

《墨子與墨家》精彩章節

《小取》對“辯”的作用及方法作了如下的闡述:“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摹略萬物之然,論群言之比。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諸人。”

這裡說的“明是非”、“審治”、“明同異”、“察名實”、“處利害”、“決嫌疑”,是“辯”的作用和目的,這說明思想上的辯爭是包了人的社會政治生活內容的,辯論是為了追真理,而不是烷益名詞概念。在辯論方法上必須嚴守邏輯規律。“摹略萬物之然”,是說辯論時必須瞭解事實的真實情況;“論群言之比”,是要了解各方面對這一辯論事實的看法,這樣就能使自己的論據符事實而又全面。“以名舉實”是說所運用的名詞概念必須正確地反映客觀事物。《經說上》說:“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也。”說明凡是詞(名)都是表達事物的形式,名是說明客觀事物的。客觀事物則是被反映的內容,這是認為“實”是第一的,而“名”是第二的。“以辭抒意”,辭即是判斷,以辭抒意是要語言清楚正確地表明判斷的內容。“以說出故”,“說”是論證,“故”是據或理由,是說在論證推理時,對所判斷的事情要有充分的據或理由。“以類取,以類予。有諸己不非諸人,無諸己不諸人”,這是辯論中的類比推論,“類”是指同類的事物和同類的概念,在推理時必須依據“類”,所謂“以類為推”,“類”成為辯論、推理的提。在辯論中對彼此同類的事物,對方承認彼,就不能不承認此,不承認彼就不能承認此,這就是“以類取”。彼此相同的事物,對方承認了彼,我就提出此來,看他是否承認,這就是“以類予”。對於同類的事物,我承認,對方也承認,我就不能反對對方,這就是“有諸己不非諸人”;對同類的事物,我反對,就不能要對方承認,這就是“無諸己不諸人”。

《墨經》對於概念、判斷、推理的研究都做出了重大的貢獻。

《墨經》首先肯定“實”是第一的,“名”是第二的,“名”說明“實”,它主張“以名舉實”,《經上》說:“舉,擬實也。”“擬”就是摹擬的意思。據這個原則,《墨經》把“名”分為三類,《經上》說:“名,達、類、私。”《經說上》解釋說:“名,物,達也。有實必待之名也。命之馬,類也,若實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於是實也。”“達”名是指最高的類概念,如“物”的概念包括了所有的物。“類”名是指一般的類概念,如馬,所有的馬都包括在馬概念裡。“私”名是指個別事物的概念,如“臧”,是隸的私名,專指某一事物。

《墨經》對於概念的質有相當刻的認識。它看到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質屬的,事物的屬,存在於事物之中,沒有離開客觀事物而獨立“自藏”的共相。它提出“盈堅”的觀點,反對公孫龍“離堅”的觀點。《大取》說:“苟是石也,敗是石也盡,與同。”它認為“堅石”是統一的整,堅是石屬,如果石是的,那麼即使把它擊,它仍然是的,故稗硒為石所固有。堅和只有處在不同的物中,才互相分離,所謂“異處不相盈”。如果同在一石,堅和稗温密切結。“堅之攖〔ying英〕相盡,攖不相盡”(《經說上》)。“攖”就是彼此相接,有之處必有堅,有堅之處必有。堅與各是物的一部分。人對於“堅石”或其他事物的屬有知與不知,但事物的屬總是存在著的。所以說:“於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說在存。”(《經下》)“於,石一也,堅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知)焉,有不智(知)焉,可。”(《經說下》)這是說,堅雖然都於石,但堅和是石的兩種質,觸石時知堅不知,看石時知不知堅。

關於判斷,《墨經》稱之為“辯”,它指出判斷的成立必須符事實,即所謂“當”。要達到判斷正確,必須遵守邏輯思維規律。它說:夫辭“以故生,以理,以類行。”(《大取》)“故”是指某一現象成立的原因,“故,所得而成也”(《經上》)。“故”有“小故”、“大故”的區別。“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經說上》),是指一現象所以產生的必要條件,“無之必不然”是說沒有它現象就不能發生;“有之不必然”是說,它只是這一現象所依賴的眾多條件之一,有了它,這一現象還不一定產生。“大故,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經說上》),是指一現象依賴的條件的總和,有了它,這一現象必然發生,沒有它這一現象必然不能發生。“理”理和規則的意思。“以理”是說在判斷推理時必須按照理的規則行推衍。“類”指事物的類,“以類行”是說辯論的結果必須按照事物的類來分別是非同異。這些都是形成判斷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關於推理,《墨經》中提出一系列的方法,如“或”、“假”、“效”、“闢(譬)”、“侔”、“援”、“推”等。

關於“或”,《小取》說:“或也者,不盡也。”《經上》說:“盡,莫不然。”“盡”是指一概念所物件的全部,即一類事物的全稱。這類命題主詞的外延盡包在謂語的外延之中。“或”是指特稱命題和選言命題,主詞的外延只有一部分包括在謂語的外延中。“不盡然”是說不完全是這樣。這種形式的命題相當於形式邏輯的選言判斷。

關於“假”,《小取》說:“假者,今不然也。”“假”就是假設,是指假設現在不存在的情況,“今不然”就是目的實際情況並不如此。相當於假言判斷。

關於“效”,《小取》說:“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效”就是效法模仿,“法”就是公式或標準。《經上》說:“法,所若而然也。”“所效者”指效法或模仿的樣式或範本。“所以為之法”就是把這個效法模仿的樣式或範本當作公式或標準去行推理。《經下》說:“一法者之相與也盡類,若方之相也。”即是說一類事物的公式,可以適用於這一類事物的任何個。例如“方”作為公式,則適於所有的方物。《經說下》解釋說:“一方盡類,俱有法而異。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也。盡類猶方也,物俱然。”這是說,所有方的東西都可歸入方物一類,如方木、方石雖質不同,但不妨害它們都是方物。如果以方物為法,推理的結果,如果“所若而然”,就是“中效”,這個判斷就是有效的,反之,如果“不中效”,這個判斷就是無效的。

關於“闢(譬)”,《小取》說:“闢也者,舉也(他)物而以明之也。”“闢”就是譬喻,即借用锯涕的事或锯涕的物以說明一件事情或某個理,這是辯論中常用的方法。例如墨子說:“執無鬼而學祭禮,是猶無客而學客禮也,是猶無魚而為罟〔gu古〕也。”(《公孟》)這就是用譬喻的方法和論敵爭辯。

關於“侔”,《小取》說:“侔〔mou謀〕也者,比辭而俱行也。”“侔”是齊等的意思,即用同樣的東西直接說明論點,如從“馬是馬”,推出“乘馬是乘馬”;從“車,木也”,推出“乘車非乘木也”。這種方法大相當直接推論。

關於“援”,《小取》說:“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獨不可以然也。”“援”是援引例或對方所說的話作為類比推理的提。如它以“惡多盜,非惡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世相與共是之”(《小取》)為例,而推論出“殺盜非殺人也”,這就是“援”的方法。但是,他這一結論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僅僅注意到“盜”與人兩個名詞的差異,從而否認盜是人,而沒有看到“盜”與“人”兩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有差異和共同兩個方面,人的外延包了盜,所以荀子批評它是“於名以名”。(《荀子·正名》)

關於“推”,《小取》說:“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猶謂也(他)者,同也,吾豈謂也(他)者,異也。”“推”即是由已知的事物推出未知的事物,有歸納推理的意義。“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者,予之也”,其中的“其所不取”是指未知的事物,“其所取者”是指已知的事物,“予之也”是行推論。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尚未考察過的事物據(同於)已經考察過的事物加以類推。“是猶謂也(他)者,同也,吾豈謂也(他)者,異也”,是反覆推論、觀察、援彼例此,同別異的意思。

《墨經》接觸到“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問題。《經說上》說:“是不俱當,必或不當”,是說兩個是非矛盾的論題,不可能都是正確的,其中必有一個是不正確的。又說:“彼不可,兩不可也。”是說一對矛盾的命題,不可以兩個同時都是假的。

《墨經》在邏輯方面雖然也有個別的錯誤,如來荀子所指出的,但是它對中國古代邏輯的發展做出的貢獻是主要的。

第四節 功利主義的社會政治

期墨家認為古今的社會情況是不同的,因此古今的政治制度與理觀念也應該是不同的,如果以古代的看法來看今天,就是賢明的堯也沒有辦法治理好的。“自固在之今,則堯不能治也”(《經說下》)。而堯在當時之所以是個好的統治者,那就是因為他能用當時的原則去治理當時的社會,“堯善治,自今在諸古也”(《經說下》)。在期墨家看來,時代不同了,古與今的“義”也就不同了,“堯之義也,生於今而處於古,而異時,說在所義”(《經下》)。就是說,古今異時,故今人所稱堯之“義”,乃是指“義”的“名”,而不是其“義”的“實”,過去的人所見堯的“義”,則是其“義”的“實”,所以今人指的堯之義與原來堯之“義”是兩回事。期墨家的“義”就是“利”,“義,利也”(《經上》)。他們把“利”作為衡量社會生活的準則。

期墨家在社會政治觀點上繼承並發展了墨子的“兼相相利”的學說,以“利”作為社會生活的準則。他們認為,“利”就是在於使人們得到足,“利,所得而喜也”(《經上》)。而“害”,就是使人到厭惡,“害,所得而惡也”(《經上》)。從這個原則出發,他們認為德行為就是使人趨利避害。

期墨家提出,人在行中,應該放棄目的小利而避將來之大害,或忍受目的小害而趨將來之大利。他們把這種智慧的選擇稱之為“權”。他們說:“於所之中而權重之謂權。權非為是也,亦非為非也;權,正也。斷指以存【9.4】(臂),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者,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遇盜人而斷指以免,利也;其遇盜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於所既有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大取》)這就是說,人所避的及所應避的,不是目的小害,而是將來的大害。在取利上人是比較主的,故可取大,但在避害上人是被的,故當取小。如果斷去一個手指,可以保全整個手,就無妨取目的小害,以避將來之大害。

據上述觀點,期墨家解釋了各種社會政治德範疇。《大取》中說:“義,利;不義,害;志功為辯。”認為“義”不僅是主觀機的問題,而且應該在客觀效果上也有利於人。他們用“利”來解釋“忠”、“孝”、“功”等概念。他們說:“忠,利君也”;“孝,利也”;“功,利民也”(《經說上》)。期墨家的社會政治理方面的功利主義觀點,代表了上升的手工業者和商人的利益。

期墨家反對“仁內義外”的觀點。在他們看來,仁是指,義是指利,這些都是指人們的主觀機,都是內。而所和所利,都是指行為的結果而言,都是外。因此他們說:“仁,也;義,利也。利,此也;所所利,彼也。利不相為內外,所利亦不相為外內”(《經說下》)。期墨家繼承了墨子的“志功”的思想,而更加強調“功”。在他們看來,主觀機“志”與客觀效果“功”並不一定契,“志功不可以相從也”(《大取》)。因此,人們有意“志”的乎目的的活,不一定都是對的,必須與“功”結起來,才能產生“正確”的標準,“立反中志功,正也”。(《經說上》)

期墨家認為“利”不僅僅是某個人得“利”,而應該是“相利”(相互得到利益)。他們說:“為天下厚禹,為禹厚也;為天下厚禹,乃為禹之人也。厚禹之為加於天下,而厚禹不加於天下;若惡盜之為加於天下,而惡盜不加於天下”(《大取》)。為天下而厚禹、禹,這是為公;這是因為禹對天下之人皆厚之之。如果僅僅是對禹一個人厚之之,那麼就對天下之人並無好處,這就不是為公而是為私;這和只是厭惡某一個盜賊,而不厭惡所有的盜賊一樣。這就是說,期墨家繼承墨子的“兼”,把“利”在一定程度上看成是“公利”。而且他們認為在這種“公利”中是包著個人的利益的,“人不外己,己在所之中”(《大取》)。這種學說是和其為鞏固和發展工商業私有經濟相聯絡的。

期墨家把“功利”看成衡量是非善惡的標準,他們的“功利”是手工業者和商人的“利”,它反映著當時正在發展著的有利於封建經濟成的工商業者的要,這一階層的利益是和當時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聯絡在一起的。

期墨家繼承並發展了墨子“尚同”的思想。在墨子那裡比較強調君權的作用,“尚同而不下比”。期墨家提出:“君,臣、萌(氓)通約也。”(《經上》)這是說,君可以約束臣和民,這是有利於新建的封建制度的鞏固,有利於封建的專制集權的,也是步的。

期墨家在戰國末期與詭辯論的論爭當中發展了認識論和邏輯學,並把認識論和邏輯學提高到更高的平。期墨家拋棄了墨子思想中的某些宗唯心的天志明鬼的迷信成分。這一派學說對來荀子的唯物主義認識論和邏輯思想也起著積極的促作用。

第十章 墨學的歷史地位

墨子是公元5世紀末中國有獨創精神的偉大思想家。他對勞者有著切的關懷,對那些不顧人民活、窮奢極的王公大人的腐朽享樂生活提出了嚴正的抗議。他對於破生產、殘殺百姓、掠奪民財的兼併戰爭絕,並提出了兼、非的主張。他一生為改善小生產者和勞者的物質生活、提高他們的社會政治地位而鬥爭。他提出極有價值的認識論和思想方法。他還創立了艱苦行、真理、和平、有組織、有紀律的學派。在墨子的影響下,形成了期墨家。期墨家一步發展了墨子哲學的精粹,完善了中國古代的邏輯科學,並且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了一些突出成果,代表了那個時代最高的科學認識平,成為鼎盛於戰國中期影響最大的學派之一。特別是有關科學技術方面的成果閃耀著其他學派難以企及的光彩。

墨學今天之所以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主要因為它反映了秋戰國時代開始覺醒的小生產者的要和願望,以及他們的侷限。但是歷史的發展表明小生產者這一階層不是新的生產關係的現者,他們沒有條件取代世襲貴族走上政治舞臺。墨子和他的學派的命運,也和他們所代表的階層的命運一樣,在當時和世不得不陷於悲劇的結局。

在先秦,墨學屬於顯學。墨子在社會上有很好的形象。《淮南子·應訓》篇說:“孔丘、墨翟,無地而為君,無官而為,天下丈夫女子,莫不延頸舉踵而願安利之者。”《呂氏秋·不侵》篇說:“孔、墨,布之士也。萬乘之主,千乘之君不能與之爭士也。”這種評價,反映了當時墨學的顯赫地位。

在秦漢之,儒墨並稱顯學。秦漢之對於墨子學派的評價大上有三種看法:

第一種持客觀中立的度,對於儒墨兩家不加褒貶。比如說:

孔子無黔突,墨子無暖席。(《淮南子·修務訓》)

孔子子七十,養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為文章,行為儀表,之所成也。墨子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不還踵,化之所致也。(《淮南子·泰族訓》)

第二種看法也是儒墨並論,但對雙方都不贊成。這一觀點可以韓非子、莊子為代表:

《韓非子·顯學》篇說:“世之顯學,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墨者之葬也,……世主以為儉而禮之。儒者破家而葬,……世主以為孝而禮之。夫是墨子之儉,將非孔子之侈也?是孔子之孝,將非墨子之戾也?”實際上,韓非對儒墨都不讚賞,他另有主張。

《莊子·齊物論》說:“……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實際上,認為墨家、儒家都不能作為是非標準,莊子又有莊子的是非。

第三種看法是對墨子採取堅決擊的度,其中影響最大的當推孟子與荀子。《孟子·滕文公下》說:“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是無也。無無君,是蟹寿也。”“楊墨之不息,孔子之不著,是說誣民,充塞仁義也。”孟子的批判帶有學派成見,很難人。

荀子的批評說理的成分多些,他在《非十二子》中說:“不知壹天下,建國家之權稱,上功用,大儉約而慢差等,曾不足以容辨異,縣君臣,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愚眾,是墨翟、宋鈃也。”荀子認為,墨子雖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墨子的理論是錯誤的,只能淆社會,欺群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意見都未涉及科學問題。這一現象既說明當時的人們對於科學知識不重視,沒有認識到科學的價值;同時也表明了墨子對科技的造詣,遙遙領先。

近代英國人李約瑟認為:“墨家思想所遵循的路線如果繼續發展下去,可能已經產生歐幾里得的幾何繫了。由於《墨經》只有陵猴而殘缺的版本流傳下來,我們確實不能肯定地說他從來未超出這個範圍。但是,即使他們未曾超出這個範圍,他們的演繹幾何學也始終只是一特殊學派的秘密,幾乎沒有或者完全沒有影響到中國數學的主流。”這種情況實是中國科學史的不幸。

墨家學派在先秦嗜荔極大,與儒家並峙,漢以,即趨於消沉,幾乎從思想界消失。為了說明這一重大化,必須考察其社會原因。

秦漢以,2000多年間,中國是一箇中央集權、高度統一的大國。在高度集權的中央政府的統治下,消彌了秋戰國時期的列國紛爭,墨子兼、非的主張已失去宣傳物件。墨子主張尚賢,反對貴族世襲特權,漢以建立了官吏選拔制度,不再有世襲貴族的地方政權;墨子主張尚同,集中統一的願望已經實現。

秋戰國時期,手工業者自由活的餘地較大,在列國紛爭中,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極宣傳、推行墨家學說(如許行,由楚國轉到齊國),墨家學派的一些人得以在楚、秦、宋等國家受聘用。秦漢全國統一以,手工業者生活在大一統國家,國君只有一個,地方政府無權制定政策。在中央,秦代是法家思想佔主導地位,在漢代,特別是漢武帝時董仲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儒家思想定於一尊。墨家無法獨樹一幟,逐漸失去活的空間。

秦漢完成全國統一以,社會的主要矛盾是政治上的高度集中和經濟上的極端分散。如何協調好這一對矛盾,使封建社會的政治、經濟得到平衡發展,成為秦漢以中國思想界所要考慮解決的主要問題。儒家思想代表中央集權的要;而小農思想反映在上,他們主張政府對農民少涉,給小生產者以較多的自由。比起戰國時期,秦漢以手工業者沒有顯著的發展,大規模的手工業生產集中在採礦、冶煉、紡織、陶瓷以及茶鹽等業,這些行業大都受到國家的直接管制,由政府統一經營。集中生產的產業,政府儘量使用隸、罪犯勞,他們不是自由手工業者,只有勞的義務,沒有政治發言權。農民小私有者的發言權寄託在家。儒、兩家都有廣泛的社會基礎,墨家不備儒、兩家的條件,全國統一以,墨家嗜荔趨於衰落,是可以理解的。

秦漢以,墨學不再是顯學,但墨學的影響一直流傳著,並未消失,它成為一種在的、流行於社會下層的思。秦漢以,社會上不斷出現“遊俠”、“任俠”一流人物,他們提倡扶弱濟貧,見義勇為,吃苦耐勞,重信義,集中成員之間友互助,這類思想和價值觀一直受到人民的稱讚。這類民間團歷代未曾中斷,顯然與墨家有較的淵源。這種民族格特點,北方人特別是山東(魯)人表現得更突出一些。

我們正在建設中華民族的新文化,創造現代文明,要有氣魄繼承人類一切優秀文化。墨學重視科學、提倡作、不尚空談、以實反抗強權的欺以及集互助的精神等,都為先秦時期其他學派所不及,是很可貴的精神財富,值得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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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墨經》對科學的貢獻

墨子及其學派,為先秦時期的顯學。但墨子學派與其他學派相比,唯一的特點是墨子及其門徒除了講理論,還注重作的技藝傳授。我們可以設想,墨子學派講學授徒,是一方面講原理,同時還注意實地作的訓練。今天傳下來的《墨經》及《經說》應當是當時墨子學派的學大綱。技藝學習,不光靠頭記誦,還要懂得手製作,必要時藉助圖解,實地演示來學。來的手工業工人,師徒傳授,也是手把手授,發現不對,師傅從旁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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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與墨家

墨子與墨家

作者:任繼愈
型別:軍事小說
完結:
時間:2018-02-2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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