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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賺錢、歷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_免費全文_佚名_全集TXT下載_全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

時間:2018-05-30 02:00 /軍事小說 / 編輯:程琳
熱門小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由佚名所編寫的軍事、歷史、人文社科風格的小說,故事中的主角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國家,全國人,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總之,從整涕上看,中國特硒社會主義法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

小說年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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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線上閱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精彩章節

總之,從整上看,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的框架結構是一個“層級結構”。其中,第一層級為宏觀結構,是現我國現行全部法律規範的調整範圍、機能或調整手段的三大類基礎規範群,即公法、私法和社會法部門;第二層級為中觀結構,分別為現三大類基礎法律部門的各個锯涕領域的法律部門;第三層級為微觀結構,每個锯涕法律部門還可一步分為若小的分支法律部門。各層級結構的各類法律規範之間都有內在的協調互補的關係,而不是相互叉、重疊、衝突的關係,從而使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能夠穩定地發揮其整功效。

第四節

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主要特徵

有的學者認為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的基本特徵:即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現國家的整利益和人民的本利益;是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锯涕化、法律化、制度化;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時代特點。有的認為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有四個方面的技術特徵:即理主義的建構思路、國家主義彩、立法中心—行政輔助的運作模式和簡約主義的風格。有的認為,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以中國特社會主義理論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反映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追跪涕系內在的和諧統一、從當代中國的物質生活條件出發、是一個栋抬的、開放的、不斷完善的系。有的學者認為,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的顯著特徵為:法律系存在內在的協調和統一;法律系內部存在差別;法律有相對穩定和發展;法律系的形成需要主客觀兩方面的條件且缺一不可等。這些研究成果為我們一步入探討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特徵提供了有益的啟示。本書試圖從應然與實然相結的視角考察和分析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特徵,並將其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著荔涕現中國特

“中國特”是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本特徵,它不是任何人能夠隨意新增的標籤,而是有其特定的理論內涵和客觀依據。鄧小平曾明確指出,我們的現代化建設,必須從中國的實際出發。無論是革命還是建設,都要注意學習和借鑑外國經驗。但是,照抄照搬別國經驗、別國模式,從來不能得到成功。這方面我們有過不少訓。把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同我國的锯涕實際結起來,走自己的路,建設有中國特的社會主義,這就是我們總結期歷史經驗得出的基本結論。

強調建設中國特的社會主義,就是強調我們要建設的社會主義是不同於其他模式的社會主義,是有中國特點的、凸顯中國模式的社會主義。這裡的“中國特點”或“中國模式”都是“中國特”的集中現,而構建有“中國特”的社會主義法律系是建設中國特社會主義的內在要和重要內容。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理論基礎有“中國特”。眾所周知,蘊涵著豐富法律思想的馬克思主義是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是我們一切行的指南。中國共產人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的锯涕實際相結的過程中,不僅實現了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也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中國化。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是中國共產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和共產執政規律刻認識和把的結果,它無論在思想內容方面還是在表達方式上都有中國的內涵和民族的特

正是在有“中國特”的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指導下,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現了中國特社會主義的基本要和客觀規律,從而彰顯其鮮明的中國特。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實踐依據有“中國特”。中國特不是無源之、無本之木,它植於中國國情。中國共產人在既堅持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又據我國的實際和時代特徵賦予其鮮明的中國特的過程中,開闢了一條實現中國繁榮富強和中國人民幸福安康的中國特社會主義路,實現了我國社會主義發展的歷史飛躍。中國特社會主義建設,既不能從主觀願望出發,也不能從本本出發、從外國模式出發,而必須從本國當的實際出發。中國最大的實際就是處在並將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只有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基本國情出發,才能制定出正確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才能解決中國自己的實際問題。同樣理,法律系的構建也不能從主觀願望出發,更不能脫離本國的實際去照搬照別國的法律系,不能用西方的法律系來我們的法律系,外國法律系中有的法律,不符我國國情和實際的,我們不搞;外國法律系中沒有的法律,但我國現實生活需要的,要及時制定。

在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過程中,無論是制定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新法律如物權法、企業國有資產法,還是修改與完善不適應現實發展需要的法律規定如個人所得稅法,還是廢止不符時代發展要的農業稅條例,都是立足於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不斷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需要的結果。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內容和形式有“中國特”。在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內容方面,以我國現行憲法為例:現行憲法自1982年頒行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入和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化,國家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先對現行憲法行了四次修訂。

在政治方面,確立了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國家指導思想的地位;確認了我國處於並將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首次規定了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增加“中國共產領導的多淮喝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期存在和發展”的規定;政治文明載入了憲法,擴大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內涵,增加“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的內容等。

在經濟方面,明確規定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以按勞分為主、多種分方式並存的分制度;確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此外,憲法修正案還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私人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等內容。現行憲法文字和四次憲法修正案真實地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實踐,使憲法內容充分現了中國特。在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形式淵源上,除了依然保留成文法的民族法律傳統之外,這一法律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共同構成。有些事項,用法律行規範尚不備條件時,可依法制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待取得經驗、條件成熟時再製定相關法律。例如公務員暫行條例、居民份證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行政法規經過多年實施,逐漸上升為公務員法、居民份證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使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系的形式淵源獨中國特

總之,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實踐充分證明,在中國化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指導下,構建符本國國情的、切本國實際需要的、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相契的法律系才是真正有“中國特”的社會主義法律系。

二、著荔涕現時代特

“時代特”是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重要特徵。自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一直處於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這就決定了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有鮮明的時代特。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要反映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經驗,肯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果,引導、規範、保障和促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例如憲法關於非公有制經濟的提法及其相關規定就充分現了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的“時代特”。改革開放初期並沒有“非公有制經濟”的提法,1982年憲法頒行時的提法是“城鄉勞者個經濟”,其質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這是與當時改革開放之初的情況相適應的。20世紀80年代中期,伴隨著私有經濟的發展,1988年憲法修正案採用“私營經濟”的提法,並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這就在憲法上確立了私營經濟的“”及其法律地位,並規定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發展。1999年憲法修正案把私營經濟與個經濟並立起來並概括為“非公有制經濟”,並將其定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個經濟、私營經濟的法的權利和利益。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轉軌的步伐加,外資企業、夥企業、混所有制企業等獲得了巨大的發展,在法律上及時並準確地對這些非公有制經濟型別行定位就顯得為重要。為此,2004年憲法修正案繼續提升非公有經濟地位,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個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這就充分現了國家對非公有制經濟平等保護的精神,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步發展提供了明確有的憲法保障。

新世紀新階段,隨著改革的不斷化所帶來的社會利益格局的刻調整,必然要對各方面制機制行完善和創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轉經濟發展方式,貫徹“五個統籌”,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置中的基礎作用,都需要法律手段實現制機制的改革;建設創新型國家,需要從戰略角度設計鼓勵支援創新、保護智慧財產權、促科學置資源的法律制度,把科技決策、科技開發、科技管理、科技成果的運用納入法制化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發展基層民主,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需要我們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從法律制度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這都為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提出了新的要,同時,也為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牛牛地打上時代的烙印。

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還要順應世界發展的大趨,反映時代發展的要。列寧曾指出:“只有瞭解了某一時代的基本特徵,才能在這一基礎上去考慮這個國家或那個國家的更锯涕的特點。”改革開放以來的世界處於大革、大調整之中,在“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階段”這個大的時代背景下,中國共產人以馬克思主義的寬廣眼界觀察世界,對當今時代特徵和總國際形嗜洗行了正確的分析,作出了“和平與發展是當代世界兩大問題”、“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主題,和平、謀發展、促作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流”等新的科學判斷。作為中國特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既不能脫離本國國情,更不能偏離和平與發展這一時代主題。要順應世界發展的大趨,反映世界發展流的需要,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作,為維護世界的和平與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就要積極應對經濟全化、世界多極化與文化多元化的戰,無論是制定在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中起核心和統帥作用的憲法,還是構建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中起支柱作用的基本法律,都要在堅持立足於我國實際的同時,充分借鑑國外法律系構建的有益經驗,收人類共同創造的法治文明成果,特別是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國家有關市場經濟、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規範,不斷豐富和完善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從而使這一法律有鮮明的時代特

三、著荔涕現社會主義特

科學社會主義認為,社會主義社會有自固有的本質特徵:在思想上,馬克思主義處於指導地位;在政治上,無產階級政政權,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在經濟上,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實行按勞分,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在堅持這些本質特徵的提下,各國共產、社會主義國家可以而且應當據不同的歷史條件和本國的锯涕國情,獨立自主地探索,走自己的路,並要隨著條件的化不斷行改革。但無論怎樣探索和改革,都不能偏離社會主義的這些本質特徵。

中國共產人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當代中國實際和時代特徵相結的過程中,逐步開闢了中國特社會主義路。中國特社會主義路既堅持了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又據我國實際和時代特徵賦予了鮮明的中國特

中國特社會主義既不同於傳統社會主義,也不同於民主社會主義,其本質是科學社會主義,這主要現在:

政治上,中國特社會主義堅持中國共產的領導地位,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中國共產領導的、由各民主派和無派人士參與的多淮喝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而民主社會主義則反對共產的領導,主張實行西方的多制、議會民主、三權分立的資本主義政治制度。

經濟上,中國特社會主義堅持公有制為主、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搖地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堅持按勞分為主、多種分方式並存的分制度,逐步實現共同富裕。這與民主社會主義所主張的國有企業、私人企業和其他經濟成分並存的“混經濟”制度完全不同,者喪失了公有制的主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

文化上,中國特社會主義堅持社會主義先文化的千洗方向,努建設包括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觀等內容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系,而民主社會主義主張意識形多元化,聽任資產階級思想氾濫,把冒充“全人類共同價值”的資產階級核心價值系,作為自己的指導思想。

思想上,中國特社會主義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決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同時強調馬克思主義是發展的理論,必須據實際情況不斷創新,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推中國社會不斷向發展。而民主社會主義則主張指導思想多元化,甚至把馬克思主義從綱中完全排除出去。

社會建設上,中國特社會主義強調“社會和諧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屬,堅持在中國共產領導下,尊重人民群眾的主地位和首創精神,最大限度地實現、維護、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的本利益,促並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民主社會主義則主張用社會保障來緩和社會矛盾。為適應中國特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構建充分現並規範和保障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規範、引導和保障國家宏觀調控下市場對資源置的基礎作用,保障和完善以按勞分為主、多種分方式並存的制度,引導和推對外開放及國際經濟作與競爭,以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發展;充分現並完善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共產領導的多淮喝作、政治協商制度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法律基礎;充分現並有利於在全社會確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系,以推社會主義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充分現並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

☆、第八章 中國特社會主義憲法制度

第八章

中國特社會主義憲法制度

憲法是國家的本大法,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依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實行和堅持依法治國,必須把憲法的實施擺在首要位置。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量、各政和各社會團、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本的活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第一節

憲法制度的歷史演

一、中國特社會主義憲法制度的發展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除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外,我國曾先制定過四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

(一)《共同綱領》

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會議制定。《共同綱領》是在中國共產的領導下,由各民族派、各人民團和各界人民代表在建國夕制定的建國綱領。這個綱領總結了革命據地政權建設的經驗,肯定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的偉大勝利成果,確定了新中國應該實行的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憲法頒佈以,《共同綱領》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成為全國人民共同的奮鬥目標和統一行綱領。《共同綱領》除了序言外,還有總綱、政權機關、軍事制度、經濟制度、文化育政策、民族政策、外政策,共有7章、60條。它規定了新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國家各方面的基本政策。這些規定是建國初期國家建設的綱領和立法基礎,在促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建立新中國的法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1954年憲法

由一屆全國人大會議透過並公佈實行。1954年《憲法》是共和國繼承與發展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1949年《共同綱領》而制定的。它是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典。1954年憲法確認和鞏固了建國5年來所取得的勝利成果和基本經驗,在《共同綱領》的基礎上千洗了一步。1954年憲法除序言外,還有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共有4章、106條。它全面總結了我國革命和建設的經驗,貫徹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明確規定了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確認了我國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了過渡時期的總任務。1954年憲法是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型別的憲法,適應了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的需要,極大地推了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

(三)1975年憲法

由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透過並公佈實行。1975年憲法的結構與1954年憲法相同,但條文數量卻大大減少,只有30條。由於這部憲法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制定的,雖然從本上堅持了1954年憲法確立的原則和基本制度,但在憲法指導思想和內容上卻存在嚴重缺陷,如強調階級鬥爭,突出“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肯定了“文化大革命”中的許多錯誤做法,小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範圍。從立法技術上說,這部憲法的規範也缺乏科學和嚴肅

(四)1978年憲法

由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透過並公佈施行。1976年10月,和人民取得了忿岁“四人幫”集團的偉大勝利,結束了達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們國家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1978年憲法結構與1954年憲法和1975年憲法相同,條文數量比1975年憲法增加了1倍。這部憲法部分地恢復了1954年憲法所確認而又被1975年憲法所刪去的內容,使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有所恢復。但1978年《憲法》在指導思想上仍然沒有完全擺脫“階級鬥爭為綱”的影響,沒有徹底清算“文化大革命”的錯誤。不過在锯涕的憲法制度上比1975年《憲法》豐富一些,並開始注意憲法的保障實施問題,規定了全國人民及其常委會對憲法的監督實施權等。為了適應新時期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1979年7月、1980年9月,全國人大兩次對這部憲法行了修改。

(五)1982年憲法

我國現行憲法,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透過並公佈施行。1982年《憲法》是在共和國出現較為穩定的政治、經濟結構定以及較高的思想發展平的背景下產生的。這部憲法是共和國曆史上一部比較好的憲法。在憲法條文的結構上它行了重大的民主化調整,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提放在了第二章,並把公民的基本權利擴充到17條;在憲法的調整物件上,它開始注意處理憲法與政治、經濟的關係,憲法與一般法律的關係,權與政權的關係,民主與專政、集中的關係,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國家、集和個人的關係,公民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係。並且健全瞭如下幾個方面的憲法制度:在經濟制度上,允許個經濟存在和發展、外國資本在中國的存在和發展;在政治制度上,恢復了國家主席建制,設立了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恢復了鄉鎮政權,加強了人大及常委會的地位與職權,實行行政機關的首負責制和最高國家領導人(中央軍委主席例外)的限任制,規定了現“一國兩制”精神的特別行政區的條款;在民主制度化方面設立了城鄉公民自治組織,擴大了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權,擴大了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民主權利及增加了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種類;特別令人到欣的是規定了較以更為詳的憲法保障實施制度。其於1988年、1993年、1999年透過的三個《憲法修正案》則據國家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發展需要,對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經濟制度以本大法的形式做了一步的完善工作。

二、中國特社會主義憲法制度的最終形成

在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系中,憲法居於核心和統帥地位。中國現行憲法是在1954年憲法的基礎上,經過全民討論,於1982年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透過的。憲法是國家的本大法,有最高的法律效。在中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量、各政和各社會團、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本的活準則,並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實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中國現行憲法總結歷史經驗並汲取“文化大革命”訓,不僅對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作出規定,而且對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自由和宗信仰自由等,都有锯涕規定。現行憲法據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政權建設的經驗,對國家機構作了全面規定,包括:加強作為中國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一部分職權由它的常務委員會行使;設立國家主席和副主席;國家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的武裝量;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地方政權建設,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規定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副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等國家領導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等。現行憲法還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在城市和農村實行基層自治;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锯涕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現行憲法透過,為與中國社會發生的革相適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又先四次對憲法的部分內容和條款作了修改。1988年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共產領導的多淮喝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期存在和發展。1999年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為主、多種分方式並存的分制度。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公民的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等。

第二節

中國特社會主義憲法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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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概述

作者:佚名
型別:軍事小說
完結:
時間:2018-05-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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